为什么我空置的房子还需要交物业费?
有些业主在买了房子后并没有住人,房子一直呈空置状态 , 所以很多人就有这样的疑问 为什么我明明没在居住 ,却还要缴纳物业费 ,我没有住也就意味着没有享受物业服务 , 那么空置的房屋到底需不需要交物业费呢? 一起来看看 这起经过法院审理过的案件!
有些业主在买了房子后并没有住人
房子一直呈空置状态
所以很多人就有这样的疑问
为什么我明明没在居住
却还要缴纳物业费
我没有住也就意味着没有享受物业服务
那么空置的房屋到底需不需要交物业费呢?
一起来看看
这起经过法院审理过的案件!
案例详情
2015年5月份,岳阳市平江县杨某在平江县开发区某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子,并且办理了收楼手续。同年,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此后,由于杨某一直未按时支付物业费,该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催缴,但杨某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在2020年的9月份,物业公司向平江县人民法院起诉杨某,要求杨某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近千元的违约金。在法院庭审期间,杨某辩称,他的房子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没有装修,也没有居住或使用,从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因此他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而物业公司坚持认为,虽然杨某的房子长期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然为他的房子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以及社区的整体绿化和清洁提供服务,因此杨某应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法院判决
平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为:杨某为业主,物业公司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杨某提供物业服务。因此,双方发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杨某应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向原告支付物业费。杨某辩称,他在办理入住手续后并没有实际生活居住,也没有享受到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因此他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法院对此不予采纳。根据《合同法》第60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法院裁定杨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法官述法
审理法官表示:“缴纳物业费是一项业主应当承担的基本合同义务。”根据2009年10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不缴纳物业费或者在合理催告期限内不缴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按照合同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不享受或不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物业服务是公共性的,其价值在于满足公共服务的同时,提高整个居住环境的质量,最终体现为对个体业主的服务价值。物业管理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其中大部分是用于管理所有业主的公共部分和维护共享设备和设施,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去服务的。房子虽然空置,但小区的卫生还是要每天打扫,公共秩序也要时不时的检查维护,电梯、消防等一切设施设备都要大量的付出。根据即将实施的《民法典》第944条的规定:物业服务提供者已按协议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服务费。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关注我了解更多有趣法律知识(´▽`ʃ♡ƪ)北京晋熙律师事务所